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小孩出生登记该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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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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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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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来源:佛山
编辑:佛山新闻网肖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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