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梁莹莹
10月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介绍《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一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
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申请落户,并将用于居住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和2018年12月31日前购房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增加为购房落户认定条件。
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住宅的仅限本行政区内迁移,放宽为可跨区市迁移;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
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
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
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
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三是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应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等。
据悉,《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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