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迁入申请流程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入:
1、在职人员调动迁入;
2、任用公务员迁入;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入;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于迁入;
5、单位决定、分配住房居住于迁入;
6、出租政府产权房屋居住于迁入;
7、随军家属迁入。
学生户口迁入: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任用、聘用迁入;
2、学生毕业、休学、休学回原籍迁入。
投奔迁入:
1、夫妻投奔迁入;
2、父母投奔子女迁入;
3、未成年子女投奔父母迁入;
4、成年已婚子女投奔父母迁入;
5、成年未婚子女投奔父母迁入。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入: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离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迁出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入:
1、《入学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离证明》;
4、转学的还需开具省教委转学国家发改委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休学的需开具学籍管理部门的《休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入:
1、申请人装载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证实正确性后授予《呈请迁出证明》;
3、申请人装载《呈请迁出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离申请,发给《迁入证》;
4、持迁入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入:
1、申请人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离申请,并发给《户口迁离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离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离,发给《迁入证》。
3、持迁入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入办理所需的材料递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