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梅和阿彬之间应否准予离婚,如应准予离婚,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应一并处理。
本案中,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阿彬上诉称,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阿彬还称,曾向亲戚借款90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综上所述,阿彬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审判长潘静波指出,婚姻并非儿戏,一张结婚证的背后,是夫妻间的伦理道德,也是身份财产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应审慎、认真对待。
本案中,小梅称其是为了给父亲朋友帮忙而结婚,阿彬称两人是经人介绍而结婚,但不论是什么原因,结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现小梅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其诉请,但四年前的一个轻率的决定,让小梅也从“单身”变成了“离异”,对其未来生活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在此也提醒大家,真诚的感情、严肃的态度是婚姻的基石,切忌“儿戏”心态,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