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根据已发放的市奖励补贴追加发放,首次审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分批发放的,后续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上次申请至本次申请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