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认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
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第二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第四步:领取结果: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二、资格审定
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条件分为:1、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2、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1、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此类人员只需进入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人员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人员,在登录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登录,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证件扫描件,待我局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入户
办理流程:
1.个人直接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个人直接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注:如属深户或本人有以下拟入户地选择,可以此方式申办。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2.个人通过用人单位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单位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用人单位预核,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相关代理机构预核;或者由代理机构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注:申请人如无拟入户地,需选择该方式申请。
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单位和代理机构承担。
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按约定方式到所呈报的辖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办理迁户手续的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局办理户籍的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拟入户地: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④代理机构集体户。为避免错误选择上述拟入户地,造成引进后无法在我市公安部门落户的情况,请事先向拟入户地派出所确认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
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如需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商调或建档的留学人员,可凭《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到市、区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办理调档、建档手续。
注: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