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个人素质标准
(一)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
1、第一类:100分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
2、第二类:9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技师(紧缺类);(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
3、第三类:8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4、第四类:70分
(1)全日制大专学历;(2)高级技能(紧缺类);(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
5、第五类:60分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6、第六类:40分
(1)中级技能(紧缺类);(2)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
7、实施说明: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以上”包括本数。
8、备注:
(1)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二)技能竞赛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1、分值指标:
(1)省级一等奖50分;
(2)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类一等奖40分;
(3)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类二等奖、市级二类一等奖30分;
(4)市级一类三等奖、市级二类二等奖20分;
(5)市级二类三等奖10分。
2、实施说明: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3、备注: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三)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2、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3、实施说明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