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人都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2、体检信息(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须提供纸质体检报告)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收原件)
6、材料清单(收原件)
二、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条件申办的人员。
2、学籍档案
适用范围:
(1)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2)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3)需通过学籍档案核实学历等信息的其他人员。
3、《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留学归国人员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5、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条件申办的人员
6、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收复印件)。(2)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适用范围:申报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8、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适用范围:申报职业资格人员
9、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适用范围:申报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
10、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11、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12、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
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此项条件的人员
1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适用范围: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形式纳税人员
15、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印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适用范围: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16、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适用范围:已婚(指初婚)、复婚、再婚的提供
17、随迁子女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
适用范围: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18、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范围:申报异地随迁的人员
19、结婚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适用范围:已婚(指初婚)、复婚、再婚的提供
20、离婚证,以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适用范围:本人离婚、复婚、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员提供
2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据称从11月12日开始不用再提供)
适用范围: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
22、人事档案(审验后退)
适用范围: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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