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8〕59号)
二、时间
(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20日
(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第一批: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
第二批: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8年9月6日——2018年10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
注: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代理申请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名称,输出打印《积分汇总表》和《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后到代理机构申请代理。个人信息填报后,需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申报。
如果拟积分入户人员网上个人填报信息有困难,可到代理机构现场协助办理。
(二)信息申报
代理机构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自己保留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注:1、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2、申报信息经代理机构点击“提交”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三)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等原因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的,受理申报材料,扣分后达不到入户分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存在其它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