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办理结果
(1)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注: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会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
(2)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3)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深圳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4)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5)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如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的,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注意:取得《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需在其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