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前往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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