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照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2020年度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且积分分值入围本年度前名的申请人。
具体名单:
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排名前一万名指标名单.xlsx
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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